未積極管理有機農產品,監院糾正農委會

更新日期:2009/07/10 01:12 記者慶正/台北報導

  有機農產品管理未盡理想,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日通過監委程仁宏、劉玉山、楊美鈴提案,糾正農委會


  監委程仁宏指出,農委會日前大動作宣示8月1日要全面查處有機農產品,這是因為監察院介入調查,農委會才開始有作為,但不管如何,這已經是慢半拍。他強調,農委會早該依法行政、積極管理有機農產品。


  程仁宏說,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在民國96年1月29日公布施行,有機農產品驗證被強制納入管理,該法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。從今年2月1日起,農委會應該積極查處有機農產品,但農委會並未依法行政,反而再給業者6個月的緩衝期,放寬至今年8月1日才要查處。


  他質疑,農委會的作為,「到底是以業者的利益為考量?還是以民眾權益為考量?」


  監委楊美鈴說,有機與非有機農產品,價格「差很大」,行政機關理應兼顧消費者及業者權益,法令給予2年的緩衝期,已經是站在業者的立場上設計,為何屆期後,農委會又法外施恩追加半年的緩衝期?



  她進一步說,「緩衝期不等於法律的空窗期」,但這期間沒看到農委會應有的準備程序及作為,沒有抽驗市場有機產品販賣情況,以致於有機與非有機產品混雜。


  程仁宏表示,原本對有機農產品農藥檢驗結果,都會公布在農委會網站,但97年一整年,農委會網站竟不公布,改由驗證機構公布,讓消費者無從知悉。


  此外,他發現自96年以來,只有2件檢舉假有機案件,原因是「主管機關只發給檢舉的民眾獎牌一個」,誘因、宣傳明顯不足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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